国家药监局发布两项医疗器械分类指导原则,聚焦纳米材料与数字疗法软件监管
122025-07-31 08:12:15
两项医疗器械分类指导原则正式发布
2025年7月25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》《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》(2025年第27号)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新兴医疗器械监管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纳米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要点
适用范围:含有纳米材料并直接或间接接触人体的医疗器械产品,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。
分类标准:
接触完好皮肤的产品列为第二类
接触创面、体内组织、口腔、骨组织等的列为第三类
特殊规定:含纳米银但仅用于抗菌处理的产品,根据其主要作用机制界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。
监管要求:已备案或注册的相关产品需自查并于2027年8月1日前完成类别调整,否则不得继续生产、进口或销售。
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要点
定义范围:采用数字技术为功能障碍患者提供康复训练干预,纳入“21-06-01康复训练软件”管理。
必要条件:具有明确临床适应症、基于循证医学、提供主动干预。
不纳入情形:仅用于健康管理、信息呈现、医患沟通的平台类软件不属于医疗器械。
分类原则:
用于语言、听力、视力、运动、轻度认知障碍康复的列为第二类
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,参照AI软件分类指导原则
推动医疗器械数字化与创新材料规范应用
此次发布的两项指导原则,明确了医疗器械界定标准与管理路径,为纳米技术和数字疗法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,有助于申请人准确判断产品属性、明确注册路径,同时增强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监管。
关键词:纳米材料医疗器械、数字疗法软件、康复软件、医疗器械分类、国家药监局指导原则、2025年第27号通告